留学回国人员人事服务(个人办理)
2019-11-26| 阅读114
来源:
留学回国人员人事服务(个人办理)
事项名称 | 留学回国人员人事服务(个人办理) |
法定依据 |
1、事项依据:《关于转发黑人社发[2015]98号文件的通知》(哈人社发[2016]8号)2016年1月14日发第二条。 2、实施机构依据:《关于转发黑人社发[2015]98号文件的通知》(哈人社发[2016]8号)2016年1月14日发第二条。 3、办理条件依据:《关于转发黑人社发[2015]98号文件的通知》(哈人社发[2016]8号)2016年1月14日发第二条。 4、办理材料依据:《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黑人社发[2015]98号)2015年12月7日发附件三。 5、办理程序依据:《关于加强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黑人社发[2015]98号)2015年12月7日发附件三。 |
办理条件 | 哈尔滨市区的留学回国人员 |
申请材料 |
居民身份证; 教育部留学中心开具的《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; 在国(境)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和成绩单。 |
服务电话 | 0451-87681084、87681051 |
监督电话 | 0451-84656067 |